地震中倒塌房屋是否继续偿还房贷

2020年07月10日06: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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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此需要继续偿还房贷。我国采用的是房屋和土地分离的原则,若土地使用权也在银行进行了抵押,那么房屋的灭失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当然消灭,银行还可以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行使抵押权。银行按揭贷款不因房屋的灭失而消灭,银行的债权不因抵押物权的灭失而消灭。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担保法》第58条规定:“当抵押物灭失时抵押权归于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