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21:46:10
APP永久免费入口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8]5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利用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决定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指导,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摸清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刹风治乱,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2008年1月1日以来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下发以来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无一遗漏。对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下发前发生的未经处理的非法占用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清查的范围。清查要覆盖市辖区、县(市、区)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乡(镇)和村。
(二)整治主要内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3.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4.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5.各地出台的与国办发〔2007〕71号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土地管理方面的规定。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10月15日至11月5日)。各市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清理要运用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图件,结合实地勘查进行。清理后统一登记填表、汇总(见附表1、2、3),并于11月5日前将清理结果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查处纠正阶段(11月6日至12月15日)。各市要针对本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查处。对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以来发生的土地违法问题必须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从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开展市级间互检互查,互检互查要到项目、到乡镇,并对检查工作负责。同时,组织若干暗访组,对查处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各市要于12月15日前将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查处纠正阶段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2009年1月15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自纠工作不认真、处理工作不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各市要在2009年1月10日前将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和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汇总核实后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讲政治,讲大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合理分工,掌握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对查出的涉案人员,有关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属垂直管理部门管理的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有关部门要组织依法拆除、复耕。
(二)准确把握,确保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市辖区、县(市、区)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重点乡(镇)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村民建设宅基地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第九次利用遥感卫星执法检查发现查实,要严格按照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格落实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政府及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责任。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特别是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后的违法违纪问题,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处理结果,以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凡因工作原因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第九次利用遥感卫星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15%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有效保持或者恢复土地原貌的,对违法责任人可依法从轻处分。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省国土资源厅要在有关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同时组织新闻记者参加有关问题的明查暗访。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工作信息,通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各市都要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建立健全土地监管和执法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抓紧研究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维护全省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2008年1月―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略)
2.2008年1月―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略)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检查情况统计(汇总)表(略)
4.2008年1月―9月发生的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