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建局开展强化建筑节能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05: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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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文号: 汕府建通[2011]212号

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汕头市住建局开展强化建筑节能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汕头市住建局开展强化建筑节能工作

加快转型升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印发汕头市开展强化节能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1]143号)的要求,为切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经信委强化节能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百日行动的总体要求,把节能工作做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各项节能工作措施,确保完成今年节能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节能与经济发展相促进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节能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节能,以节能促进发展,实现节能和经济发展双赢的局面。

(二)坚持节能服务于转型升级的原则。把节能工作做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抓手,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坚持当前任务与长远目标相协调原则。针对当前严峻的节能形势,强化各项节能措施,努力实现年度节能目标的同时,为我市“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基础。

三、行动时间

2011年10月1日--12月31日。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把关,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一是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制度,切实把好工程设计“入口关”。认真贯彻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规定,实行专项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施工图不予通过审查,不予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严格把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关。二是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出口关”。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的监管,认真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使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认真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节能备案制度,对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均应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二)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以及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示范,通过示范工程的技术集成,创新建立适应夏热冬暖地区先进、成熟、可靠、经济的外墙自保温技术、节能门窗技术、屋面保温隔热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等建筑节能新技术。鼓励优先采用遮阳、隔热、自然通风等低成本节能技术措施应用于改造,积极培育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推广节能改造的成功模式。

(三)加强监督检查,将建筑节能落到实处。各区县住建局和各质监站要加强建筑节能检查执法工作,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在10月下旬对全市建筑工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禁实”工作开展情况、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质量管理情况等进行督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对建筑节能的认识。要切实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把建筑节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共同营造全民共同关注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