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第二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10: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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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530号)文件精神,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与安全,以实际行动落实生态田园城市建设内在要求。按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10]644号)精神,决定在全域成都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第二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协调机构

为抓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节能工程实施质量,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市建委成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协调小组,小组组长由市建委分管委领导担任,协调小组成员由市建委节能和科技处、勘察设计处、质安处、市质监站、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墙材节能办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检查范围:全市域范围内在建工程中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三、检查分工

(一)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由市建委直接组织实施,成立3个联动执法检查小组分别由以上单位负责人和建筑节能专家、检测机构专家组成。(分组情况附后)。

(二)其他区(市)县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上做法组织专项检查。并可根据工作情况与市上检查组联动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委托设计。

(二)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标准进行节能设计。

(三)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理。

(1)选用的保温节能材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是否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了现场的抽样检查。

(3)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程、标准。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

时间安排:2011年10月21日--10月 26 日

任务要求:各区(市)县应下发通知,要求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单位应在自查阶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准备好迎检资料。

(二)现场检查阶段

时间安排:2011年10月27日--11月3日

任务要求:各区(市)县分别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正在实施建筑节能项目的在建节能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查看是否按节能设计、施工图实施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三)汇总上报检查情况

时间安排:2011年11月 4 日--11月 15日

任务要求:各区(市)县分别对各地的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并形成文字材料,交市墙材节能办进行汇总,汇总后编写汇报材料上报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