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军区司令部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3]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军分区、各县(市、区ぉ人武部,省公安厅、省气象局:
为了发挥民兵组织在高炮人工防雹增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以下简称人影工作ぉ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全国民兵预备役“武汉会议”、兰州军区“兰州会议”精神,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决定将全省气象部门配备使用的防雹高炮统一编入民兵组织,组建民兵高炮防雹分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安排部署
防雹高炮统一编入民兵组织,是确保人影工作安全、加强民兵组织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各军分区及各县(市、区ぉ人武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军地双方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抓好落实。要加强上下之间、军地之间的相互协调,共同研究制定组建方案,确保方案既满足防雹需要,又符合民兵组织建设的各项要求。要认真做好编制和人员的挑选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组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民兵高炮防雹分队的编组工作
根据《民兵高炮防雹连编制表》(省军区司令部[2002]司务字第23号ぉ的规定,以县(市、区ぉ为单位进行编组。依据现有高炮数量情况,分别组建连、排、班。原则上每连编6门高炮,不足6门时,4-6门编连,2-3门编排,1门编班。编组过程中要严格条件,从严把关,坚持以现有的地面防雹增雨作业人员为骨干,适当吸收专业对口的复退军人和军地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参加。人员不足时,可以从其他民兵分队调整。防雹增雨作业人员的选拔和培养由县(市、区ぉ人武部、人影办共同负责,其政治、身体、年龄和文化等要求参照基干民兵条件执行,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编入民兵组织后的名称规定
防雹高炮编入民兵组织建制后,统一称为XX县(市、区ぉ民兵高炮防雹连(排、班ぉ。该县(市、区ぉ如有2个连以上分队,可分别称为XX县(市、区ぉ民兵高炮防雹第一连、XX县(市、区ぉ民兵高炮防雹第二连,依次类推。
四、防雹高炮编入民兵组织后的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ぉ防雹高炮编入民兵组织后,由县(市、区ぉ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ぉ人武部和人影办共同管理。人武部的职责是:统一筹划和建设民兵高炮防雹组织,按照基干民兵的要求,重点抓好组织建设、思想教育、人员管理和共同科目、高炮专业技术技能训练考核。人影办的职责是:负责防雹增雨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防雹增雨业务知识、业务规范、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指挥防雹增雨作业,确保持证上岗、安全作业。民兵高炮防雹队伍执行作业任务时,有关事项按照人影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五、军事训练
民兵高炮防雹分队的军事训练列入人武部基干民兵训练计划,实行周期性军事训练,年度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年度军事训练以县(市、区ぉ人武部为主组织进行,当地人影办予以协助。人武部按照民兵军事训练大纲实施专业训练,人影办按照上级对作业人员培训提纲要求,加强防雹增雨业务知识、高炮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培训结束时统一进行考试或考核,合格者由设区市人影办颁发防雹增雨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六、经费保障属于基干民兵周期性年度训练的训练经费、误工补贴,纳入民兵训练专项经费开支。组织作业培训、开展地面防雹增雨作业和作业装备维护、保养、存储等所需经费,由当地人影办负责保障。
七、防雹增雨弹药的存储与管理
高炮、火箭的弹药由县(市、区ぉ人影办集中存储在通过当地公安部门验收的专用库房。防雹增雨作业期间,要有适量弹药存放在炮站的专用库房,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无专用库房的地方,弹药由该县(市、区ぉ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代为存放。代存期间,人影办要按规定组织擦拭、检修和维护保养,并给人武部一定的存放、管理经费补助。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3]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军分区、各县(市、区ぉ人武部,省公安厅、省气象局:
为了发挥民兵组织在高炮人工防雹增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以下简称人影工作ぉ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全国民兵预备役“武汉会议”、兰州军区“兰州会议”精神,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决定将全省气象部门配备使用的防雹高炮统一编入民兵组织,组建民兵高炮防雹分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安排部署
防雹高炮统一编入民兵组织,是确保人影工作安全、加强民兵组织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各军分区及各县(市、区ぉ人武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军地双方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抓好落实。要加强上下之间、军地之间的相互协调,共同研究制定组建方案,确保方案既满足防雹需要,又符合民兵组织建设的各项要求。要认真做好编制和人员的挑选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组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民兵高炮防雹分队的编组工作
根据《民兵高炮防雹连编制表》(省军区司令部[2002]司务字第23号ぉ的规定,以县(市、区ぉ为单位进行编组。依据现有高炮数量情况,分别组建连、排、班。原则上每连编6门高炮,不足6门时,4-6门编连,2-3门编排,1门编班。编组过程中要严格条件,从严把关,坚持以现有的地面防雹增雨作业人员为骨干,适当吸收专业对口的复退军人和军地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参加。人员不足时,可以从其他民兵分队调整。防雹增雨作业人员的选拔和培养由县(市、区ぉ人武部、人影办共同负责,其政治、身体、年龄和文化等要求参照基干民兵条件执行,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编入民兵组织后的名称规定
防雹高炮编入民兵组织建制后,统一称为XX县(市、区ぉ民兵高炮防雹连(排、班ぉ。该县(市、区ぉ如有2个连以上分队,可分别称为XX县(市、区ぉ民兵高炮防雹第一连、XX县(市、区ぉ民兵高炮防雹第二连,依次类推。
四、防雹高炮编入民兵组织后的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ぉ防雹高炮编入民兵组织后,由县(市、区ぉ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ぉ人武部和人影办共同管理。人武部的职责是:统一筹划和建设民兵高炮防雹组织,按照基干民兵的要求,重点抓好组织建设、思想教育、人员管理和共同科目、高炮专业技术技能训练考核。人影办的职责是:负责防雹增雨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防雹增雨业务知识、业务规范、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指挥防雹增雨作业,确保持证上岗、安全作业。民兵高炮防雹队伍执行作业任务时,有关事项按照人影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五、军事训练
民兵高炮防雹分队的军事训练列入人武部基干民兵训练计划,实行周期性军事训练,年度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年度军事训练以县(市、区ぉ人武部为主组织进行,当地人影办予以协助。人武部按照民兵军事训练大纲实施专业训练,人影办按照上级对作业人员培训提纲要求,加强防雹增雨业务知识、高炮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培训结束时统一进行考试或考核,合格者由设区市人影办颁发防雹增雨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六、经费保障属于基干民兵周期性年度训练的训练经费、误工补贴,纳入民兵训练专项经费开支。组织作业培训、开展地面防雹增雨作业和作业装备维护、保养、存储等所需经费,由当地人影办负责保障。
七、防雹增雨弹药的存储与管理
高炮、火箭的弹药由县(市、区ぉ人影办集中存储在通过当地公安部门验收的专用库房。防雹增雨作业期间,要有适量弹药存放在炮站的专用库房,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无专用库房的地方,弹药由该县(市、区ぉ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代为存放。代存期间,人影办要按规定组织擦拭、检修和维护保养,并给人武部一定的存放、管理经费补助。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