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活动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4: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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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委办发[2000]50号

各市、县(市、区ぉ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科技强军战略思想和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大力支持驻浙部队科技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我省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科技拥军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科技拥军活动的组织领导。实施科技兴训,开展科技大练兵,是我军打赢现代战争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迫切需要。为部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科技保障,是地方党委、政府和全省人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适应新的形势,高度重视科技拥军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把科技拥军作为当前支持部队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ぉ活动的具体目标,帮助部队解决科技练兵中的实际问题,保证这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下去。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科技拥军的合力。各级宣传舆论部门要把科技拥军活动纳入宣传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科教兴国、科技强军战略,宣传在部队中大力开展科技练兵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部队在科技练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宣传社会各界科技拥军的先进事迹,使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科技拥军、人人有责”的观念,不断增强科技拥军的自觉性,努力在全省营造科技拥军的浓厚氛围。科技、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科技密集型企业,发挥科技优势,为部队开展科技练兵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各级双拥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地区科技拥军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要把帮助部队官兵提高科学文化素质作为科技拥军的基础工作来抓。各地要充分发挥军地两用人才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军民共建业余技校等场所的作用,积极开展向部队送“新技术、新知识、新智能”活动,协助部队搞好士兵文化补习、科技人才培训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工作。大中专院校要帮助部队开办各类专修班,帮助部队培养适应现代化战争需要的科技人才。

四、做好兵役工作,积极支持部队弓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征兵工作,多为部队输送思想品德好、文化程度高、热爱国防事业的优质兵员。要采取措施,积极鼓励具有大中专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军,鼓励浙江籍官兵在部队学科技、用科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科技工作者为科技拥军多做贡献。

五、坚持双向受益原则,保持科技拥军的生机和活力。各地要通过双拥、共建等有效载体,组织地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密集型企业等单位与驻地团以上单位结成科技互拥共建对子,签订互拥共建公约,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地方科技拥军、部队科技助民活动,促进地方两个文明建设和科技拥军活动的落实。同时,要注意教育参加科技拥军的人员严格遵守部队有关规定,增强保密观念,对重要的科研项目要建立人员审查把关制度,保证科技拥军工作的健康发展。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