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334号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334号
广西北海复退军人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提高我院住院收费标准的请示》(北优医[2000]11号ぉ悉。鉴于你院新建成一幢设计较合理、环境较好的精神病人住院楼,每间病房配备有彩电、电风扇、卫生间、浴室,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保证全天24小时有热水供应,精神病人的住院环境和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和提高的实际,经研究:
一、同意你院精神病人住院部病房床位费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
单人间每天10元;三人间每天每床位8元;四人及四人以上间每天每床位7元。
二、考虑到你院主要收治精神病患者,病人服装从里到外、一里四季都由医院提供并换洗消毒,因此,同意你院收取精神病人服装折旧费每人每天0.80元。
三、精神病人护理收费标准,按自治区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