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
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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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