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税务局办理手续:
1.办理期限。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申报材料。纳税人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3.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4.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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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第十七条,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
-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 (四)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