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的,要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3、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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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