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犯罪及其处罚。该罪的构成要件:
1、主观方面:逃避支付或者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犯罪是故意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有逃避支付或者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故意。
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以转移财产或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虽没有转移财产和逃匿等行为,但有能力支付而故意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3、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4、客体:其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既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又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