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工业稳健发展的意见

2020年07月20日2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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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200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支持我省汽车工业稳健发展,加快培育汽车支柱产业,扩大汽车工业总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纳入政府采购。将省产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政府采购中实行市场竞争、同等条件本省企业优先的优惠政策。包括:政府部门自用大客车,县级及县级以下单位购买工作用车。
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引导城市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积极购买省产汽车。
二、鼓励社会购买。对新购省产汽车并在江西省内落籍的用户,实行一站式办理,免收新购汽车检验费;养路费一次性优惠50%,其中购买省产新上市(指从上市之日始,两年内)乘用车,再增加优惠30%。省外用户购买省产汽车,均可在省内落籍,享受省内用户同等优惠待遇。
三、推动自主创新。
(一)用足用好国家现行优惠政策。
1?汽车制造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2?汽车制造企业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汽车制造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汽车制造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4?汽车制造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抵免期限为5年。
5?对汽车制造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需进口设备,根据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上述优惠政策按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管理职能分别由省发改委、省经贸委会同税务、海关等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二)大力扶持汽车制造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省有关部门要通过调剂现有切块预算资金和争取有关方面支持等途径筹措部分资金,用于扶持汽车制造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实施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其中:省发改委重点支持昌河汽车公司,省经贸委重点支持上饶客车厂和萍乡客车厂,省财政厅重点支持江铃汽车集团公司,省科技厅择优支持汽车制造企业技术创新研发项目。汽车制造企业所在设区市也要相应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四、强化协调服务。发改、经贸、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海关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职能,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支持汽车制造企业加快发展。优先保证汽车制造企业项目建设用地,允许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的企业以授权经营方式使用土地;加大打击假冒伪劣汽车和汽车零部件的力度,防止省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我省市场;为汽车制造企业进口设备、模具、零部件提供通关便利,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积极帮助汽车制造企业协调解决建设、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矛盾。
五、提供生产保障。将汽车制造企业列为煤电油运重点保障单位,特别是确保电力供应。加强对企业所用钢材等原材料的产需衔接,协调省内钢铁企业与汽车制造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战略协作关系,积极发展汽车用钢材,增强提供所需钢材的能力。完善产业配套环境,支持省内配套企业发展,扶持一批汽车零部件重点工业园区,组织好省内配套企业与整车生产企业的衔接。强化人才支撑,省内高等院校要积极适应汽车发展的要求,合理调整和设置相关专业、学科,有针对性地培养汽车产业所需人才;开展校企合作,加强对我省汽车行业企业所需各类人才的培训。
六、加大信贷支持。将汽车制造企业列为政银企联席会议的支持重点,协调各商业银行加大对汽车制造企业和经销商的信贷支持。对用于购买省产汽车消费信贷,首付比例可享受银行的下限优惠政策。